2、可見,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社保即通常說的“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的。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住房公積金”:國家沒有強制企業須為員工購買。如果要購買,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做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算的。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8%,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
“五險”: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 1%;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5~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關于社保的規定,對勞務派遣制員工也是適用的。不過,在具體的執行上,一些企業可能為正式員工購買的標準要高些,但是對勞務派遣制員工再低也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低標準。